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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长执行期限的减费降税政策是哪些呢?
作者:百富宝 发布时间:2020-06-02 13:57点击:
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在2020年5月21日-5月22日召开的两会,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前期出台6月份前到期的减费降税政策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。小微企业,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。
6月份前到期的减费降税政策,有哪些呢?
一、阶段性减免增值税
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政策解读:
1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业务发生在2020年月3份以前,适用3%征收率的,按照3%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2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业务发生在2020年月3份至12月份,适用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照1%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二、社会保险
1、免征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。
2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,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,缓缴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三、所得税
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延缓到明年,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延缓到明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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